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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做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7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苏州市、嘉兴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及各有关单位: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市场化治理机制、加快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是优化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探索打造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化治理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示范区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5号)《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2022年行动计划》(沪环综〔2022〕38号)明确的重点任务。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江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示范区执委会共同建设,并经前期广泛调研、开发、对接和测试,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一期已基本建成,并具备了上线运行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府服务和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畅通企业复工复产渠道,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平台定位和功能

  服务平台定位为公益性平台,是探索示范区跨域一体化生态环境市场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载体,针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的需求端企业,服务平台在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范围内先行启动注册服务,逐步扩展至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的市场主体,条件成熟时覆盖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一市”)范围;针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的供给端企业,服务平台不限制地域范围,符合服务平台相关规范要求的企业注册后均可以参与提供服务;同时,服务平台不设置地域访问权限,访客可通过输入网址进入服务平台,访问各模块内容。服务平台认真借鉴了国内外尤其是两省一市第三方治理服务和相关信息平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先期设定了“惠企服务、需求大厅、标准政策、绿色课堂、智能问答”五大功能模块,为示范区及两省一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者(如政府、企业、环境保护供应商、社会公众等)提供生态环境基础业务咨询、政策法规查询、疑难杂症解答、业务需求响应、服务单位评价等专业、综合的“一站式”服务,实现跨域无感的便利体验。平台上线运行后,将根据各方需求和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相关功能,不断放大平台服务功效。

  二、平台访问方式

  方式一:访问网址http://csjhjfw.aepish.org.cn:60901/csj_web/,进入服务平台首页。

  方式二:访问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点击页面底部的长三角示范区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链接进入。

  上海市环保产业协会网址http://www.shaepi.org.cn/,

  江苏省环保产业协会网址http://www.jshb.gov.cn:8080/pub/jshbcyw/index.html,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网址http://zaepi.com/。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做好信息采集功能优化工作

  在服务平台现有服务信息汇集的基础上,近期先汇集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生态环境治理服务相关信息。请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协助整理辖区范围内排污企业、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以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危废处理、污染防治工程等业务机构为主)等市场主体名单,组织全面动员注册,完善企业信息,确保在平台正式上线前完成当地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全面注册,具体参见附件1;协助汇总疫情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政策举措、新闻资讯;联合当地环保产业协会配合集成环保专家库及环保专业知识培训材料;协助集成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能力评价及其他奖惩信息;并做好上述各类信息与服务平台运维单位的对接工作。鼓励两省一市其他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参照服务平台上述需求,组织企业完成注册、提供环境治理服务相关信息。

  (二)做好服务平台持续推广宣传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示范区执委会将根据形势,适时会同两省生态环境厅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召开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进一步提升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持续支持服务平台的宣传和推广使用,充分借助市政府网站、市融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官方渠道发布平台上线公告,强化工作通知与部署,做好线上和线下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政策宣贯会、操作培训会等活动,动员全行业排污企业、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注册、访问平台,完善相关信息,主动发布需求,参与线上互动,确保服务平台在辖区内园区、企业的全面覆盖。

  (三)做好组织联络调度评估工作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请配合明确分管责任人,并指定具体联络人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助组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度和内容进行调度,切实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定期梳理辖区内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及取得成效,总结典型案例,为服务平台的持续优化提供依据。

  (四)做好平台稳定运行保障工作

  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服务平台运维单位切实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及时完成各类环境治理服务相关信息的更新升级,畅通企业和公众的咨询渠道,加强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供需对接,实现业务交易。

  两省一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联合当地环保产业协会)要与平台运维单位共同加强技术指导,持续宣传推广,畅通企业供、需双方的交流,为企业提供充分、有效的市场信息。

  

  附件:1. 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信息注册指南

            2. 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功能介绍

            3. 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139附件3.docx 139附件2.doc 139附件1.doc PDF附件 139四局.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0823/8342555d204f42e582427b7d7213ab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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