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六个加强” 持续推进长江禁捕工作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1-01-27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职能职责,多措并举,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348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1695家次,检查农贸(批)市场2446个次,检查商超4520个次,检查餐饮单位8358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83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1个次,媒体宣传报道15次,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10次。全市立案48起,结案43起,罚没款10.47万元。
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
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对属地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
加强广告监管。组织对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开展专项监测,重点监测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涉及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
加强案件查处。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加强日常宣传。运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及专项行动成效,印制15000份宣传海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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