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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长江口海域5#和6#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长江口海域5#和6#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长江口海域5#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22°24′17.233″E,31°4′11.519″N;122°26′48.114″E,31°4′12.191″N;122°26′48.678″E,31°2′34.784″N;122°24′17.839″E,31°2′34.113″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12.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长江口海域6#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22°21′33.289″E,31°9′31.855″N;122°23′26.554″E,31°9′32.405″N;122°23′27.177″E,31°7′55.001″N;122°21′33.944″E,31°7′54.452″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9.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8月2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08/t20200826_795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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