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0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附件: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0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部内抄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品种 | 调整前 生产配额 | 调整前内用 生产配额 | 调整后生产配额 | 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 |
1 |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HCFC-22 | 48432 | 34483 | 48432 | 32207 |
2 |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HCFC-22 | 10250 | 7974 | 10250 | 10250 |
3 | 兴国兴氟化工 有限公司 | HCFC-22 | 1031 | 802 | 1030 | 628 |
4 |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 HCFC-123 | 2819 | 432 | 2819 | 910 |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006/t20200612_784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