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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终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33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世博园区等5个区域开展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7〕26号)要求,为总结梳理本市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成效,拟开展本市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的终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上海世博园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真如城市副中心、杨浦滨江南段5个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

  二、评价方法

  采用自评价和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实践区先行开展自评价,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表。在此基础上,我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低碳发展实践区终期评价会,由专家结合自评价、会议沟通情况等对实践区进行评分。

  评分时需针对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逐项评价。

  指标体系设置了低碳目标、组织领导、统计体系、区域管理、能源低碳化、低碳建筑、低碳交通、资源综合利用、碳汇、低碳制造和产业10个指标项及26个指标内容,各指标内容均设有详细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此外,考虑到各低碳发展实践区发展特点,还设置了加分项,分值为10分。

  三、评价结果及运用

  根据评分结果,将评价分值分为三个等级,优秀(85分及以上)、通过(60-85分,含60分)和未通过(60分以下)。

  终期评分结果将作为试点终期评价的重要指标。

  终期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优先争取绿色信贷、气候投融资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本市相关优秀案例等。

  四、工作安排

  分为自评、验收评价、总结授牌,安排如下:

  (一)自评(2023年2月-3月中旬)

  各实践区参照申报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自评价报告大纲(详见附件2)编写自评价报告(含自评分表)。自评分表请对照指标体系中“评分标准说明”列出得、失分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版自评价报告(含自评分表)电子版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至联系人邮箱,具体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统一受理。

  (二)验收评价(2023年3月中旬-4月)

  我局将召开实践区终期评价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5个低碳发展实践区进行现场踏勘并逐一进行评价。专家根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参照实践区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自评分表、会议沟通情况,对实践区进行现场打分,并提交专家评价意见。终期评价会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总结授牌(2023年5月-6月)

  我局将召开实践区建设总结授牌会,总结实践区建设进展情况,反馈评价结果,进行低碳发展示范区授牌。总结授牌会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戴洁、何淑英

  电  话:23117249、63897272

  电子邮箱:syhe@sicc.sh.cn

  

  附件:1. 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2. 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自评价报告大纲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基础项100分;加分项10分)


  主体层

  指标项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说明

  得分

  1

  低碳发展

  目标的设立

  (20分)

  一、低碳目标(20分)

  低碳发展总体

  目标完成情况

  (20分)

  实践区低碳发展边界清晰,碳排放总量或强度目标设置清晰,得5分;

  完成低碳发展目标,得15分;完成低碳发展目标80%以上,得8分;完成低碳发展目标不足80%,不得分。


  2

  管理

  (30分)

  二、组织领导(6分)

  区域低碳发展工作推进框架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6分)

  申报单位形成低碳发展工作组织管理推进体系,并定期推进的,得2分;

  申报单位明确低碳发展推进机构的职责,得2分;

  将低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区域有关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得2分。


  3

  三、统计核算(4分)

  区域低碳发展目标相关统计体系情况(4分)

  完成区域低碳发展相关统计体系构建,得2分;

  提出低碳发展总体目标相关的统计方法,得2分。


  4

  四、区域管理(20分)

  区域低碳管理

  和实践情况

  (12分)

  区域内企业组织开展碳排放年度报告或碳披露,得2分;

  发布区域内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并开展相应低碳管理,得2分;

  区域内企业参与碳标识、碳审计、碳认证、自愿减排、ESG等社会责任报告的,得2分;

  区域内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建立能源计量体系,得2分;区域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监测,得2分;

  区域内宾馆、餐饮、商场和社区等场所积极践行和宣传低碳生活和消费理念,得2分。


  5

  探索创新出台低碳发展政策机制

  (4分)

  研究制定区域低碳发展相关支持或约束政策,得2分;

  安排低碳发展的专门资金,得2分。


  6

  加强能力建设

  (4分)

  编制区域低碳发展建设导则的,得2分;

  进行低碳发展相关政策、低碳技术和产品、低碳示范项目推广、低碳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得2分。


  7

  实践

  (50分)

  五、能源低碳化

  (8分)

  可再生能源利用

  (3分)

  区域内实施若干项光伏、光热、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1个项目得1分,最高合计得3分。


  8

  分布式供能和区域能源中心建设情况(3分)

  建设分布式供能系统的,得3分。


  9

  智能电网(2分)

  建有智能电网等示范项目,得2分。


  10

  六、低碳建筑(10分)

  新建建筑节能低碳(4分)

  实践区创建以来,新建建筑70%及以上达到绿色三星及以上标准,得3分;

  新建建筑50%以上达到绿色三星及以上标准,得2分;

  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得1分。


  11

  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1](3分)

  推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得1分;

  既有建筑实施门窗、外遮阳、LED高效照明、空调等节能改造的,得1分;

  既有建筑实施综合能效调适的,得1分。


  12

  公共建筑分项计量、能效对标和公示(3分)

  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100%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至区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得1分;

  实施了区域公共建筑能效对标或公示的,得2分。


  13

  七、低碳交通

  (10分)

  公交系统建设

  (2分)

  公交站点或自行车停放点合理布置,得2分;


  14

  慢行交通系统建设(2分)

  建设区域慢行交通系统的,得1分;

  设置导向指示、无障碍通道、遮阳设施和座椅等个性化服务设施的,得1分。


  15

  低碳交通工具和设施(4分)

  路面采用具有可渗透功能的循环废弃材料建设,得1分;

  区域内设置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设施,设置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区域内充电桩比例超过本市一类地区要求的(具有充电设施停车位占总停车位占比的15%以上),得1分。


  16

  智慧交通系统建设(2分)

  建设交通诱导系统的,得1分;

  建设智能停车场的,得1分。


  17

  八、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8分)

  限塑及包装物减量(2分)

  减少塑料和一次性用品使用的,得1分;

  推进包装物减量,得1分。


  18

  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2分)

  推广使用节水设备的,得1分;

  实施中水回用、雨水回收、江河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示范工程的,得1分。


  19

  湿垃圾就地利用

  (2分)

  开展湿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的,得2分。


  20

  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2](2分)

  区域内工业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率高于95%的,得2分。


  21

  九、碳汇

  (6分)

  绿化覆盖率

  (4分)

  绿化覆盖率较申报时有一定提升,或高于20%的,得2分;

  立体绿化较本市要求更高的,得2分。


  22

  自然湿地保有率[3](2分)

  自然湿地面积或生态效果(如生物多样性)较申报时有一定提升,得2分。


  23

  十、低碳制造和产业

  (8分)

  产值能耗水平[4]

  (2分)

  产值能耗水平较申报时或本市相关要求有所降低,得2分。


  24

  清洁生产审核[5]

  (2分)

  区域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得2分。


  25

  低碳产品和装备生产、研发与技术应用[6](4分)

  区域生产低碳产品和装备,且产值明显提高的,得2分。


  26

  区域开展低碳技术研发或推广应用的,得2分。


  27

  加分项

  (10分)

  /

  在低碳制度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开展探索

  在能源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低碳新技术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新机制创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温室气体统计排放核算体系建立等方面有突破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


  合计


  注:[1]指标项针对“既有城区”设置,[3]指标项针对含湿地区域设置,[2]、[4]- [6]指标项针对“产业区”设置。若终期验收时,上述基础项指标无法计分,则按照实际得分折算为100分制得分。

  

  附件2

   

  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

  自评价报告大纲

   

  一、基本情况

  1. 实践区概况(地理位置、面积,区域范围内的构成情况)

  2. 实践区创建以来低碳发展总体情况(包括总体目标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数据要包括起始年和验收年的进展,关于区域碳排放相关核算可参考《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沪环气〔2021〕182号))

  二、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成效和问题

  结合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方案及中期评价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总结各项低碳发展任务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和问题。

  1. 能源低碳化

  2. 低碳建筑建设

  3. 低碳交通系统建设

  4.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5. 碳汇建设

  6. 其他领域

  三、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

  结合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方案及中期评价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总结在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方面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和问题。

  1. 管理组织形式(工作推进框架与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2. 碳核算统计体系

  3. 区域低碳管理和机制创新

  四、发展经验和后续工作

  1. 总结可供全市推广的低碳发展经验

  2. 下一步深化实践区低碳发展的工作考虑

  五、附件

  1. 自评分表

  2. 证明材料

  

PDF附件 040.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30222/9154958c4ea24b0a8ef307b616ba8d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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