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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颁布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沪环气〔2020〕5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区划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2012年颁布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file5116.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5406/20200522/9cc87790724543fbb724c1ae984202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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