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媒体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正文

关于征求《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06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基加利修正案》,将包括三氟甲烷(HFC-23)在内的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管控范围。《基加利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为做好国内履约工作,依法开展HFC-23减排和管控,我部根据《基加利修正案》规定的履约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21年9月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尚舒文

    电话:(010)65645595

    邮箱:zsc@mee.gov.cn

    附件:1.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80/minyizhengji/110025.j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新媒体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