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宝山区级危险废物收集平台2021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宝山区人民政府:
宝山区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收集平台)2021年度运营报告收悉。根据《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危险废物收集平台2021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基本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下一步,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的内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安全评估和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土壤、地下水等自行监测,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切实服务小微企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1129/0caab73dc4814b209a2d5d9a0fbd22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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