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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平台2021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嘉定工业区管委会、马陆工业区管委会、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上海华新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收集平台)2021年度运营报告收悉。根据《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危险废物收集平台2021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基本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下一步,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的内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安全评估和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土壤、地下水等自行监测,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切实服务小微企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PDF附件 146.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1129/b8f7a06f8cdd44248e46dd0ea1408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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